联系人: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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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设备和加臭量的管理,便于对燃气输配管线及用户端加臭剂浓度检测,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燃气管网加臭剂浓度含量达标,燃气泄漏能及时被人发现察觉,保障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搬运、使用、存储加臭剂的过程中,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加臭介质。
三、加臭剂的选用
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3.2.4的规定。使用(或更换)新种类天然气加臭剂时,应选择气味相近的加臭剂,须符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气味差别较大的两种加臭剂不宜更换。
四、加臭剂的采购
1、加臭剂生产(销售)厂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销售)资质。
2、加臭剂应有由生产(销售)厂商提供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加臭剂应由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主要物质的含量、产品等级、单位产品包装重量等重要内容。
4、加臭剂包装适用材料:碳钢、不锈钢、有内涂层的金属桶;禁用材料:铜、铜合金,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5、采购手续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臭剂的运输
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加臭剂的运输,由供货商负责运送。但部因特殊原因确需运输加臭剂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运输搬运。
2、搬运过程严禁磕碰、颠簸。
3、避免高处坠落。
4、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装卸操作。
5、加臭剂的运输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六、加臭剂的储存
加臭剂的存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储存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仓间内,仓间温度控制在-30℃—+50℃,且远离火种、热源,严禁阳光直晒。如有照明等电源,应采取相应防爆设备,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加臭剂存储时间不宜超过2年。
2、加臭剂严禁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并且必须保持容器密封,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3、加臭剂的储存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存储点需有专人看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加臭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对库存加臭剂进行定期检查。
5、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6、库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原料桶的报废处置
1、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叠放不得超过三层。
2、原料桶应及时交由厂家统一回收,或交当地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八、加臭剂的使用
(一)加臭系统的运行操作:
加臭装置应满足加臭过程连续运行的要求;能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标定;加臭精度在± %之间。操作加臭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程:
1、加臭装置的开机应先检查设备及设施完好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机,开机后检查各项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有无报警提示等。
2、初次运行加臭装置时,设备现场的防爆开关应处于断开状态。
3、在控制器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闭合设备现场的防爆开关,使设备投入运行,并对控制器接入负载后重新进行检查和确认。
4、设备投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5、加臭剂输出量的调整与标定:
(1)关闭液位计底阀,使加臭泵工作时加臭剂只从液位计内排出;
(2)调整加臭泵的行程,从液位计的刻度上读取泵的输出量。反复检测三次,取检测的平均值;
(3)调整好泵的单次输出量后,打开液位计底阀,使设备进行正常工作状态。
6、停止运行程序:
(1)关闭设备防爆开关,检查泵是否己停止运行;
(2)关闭管路上开启状态的阀门;关闭工作泵单向阀下阀;
(3)关闭控制器电源开关。
7、紧急停机:
(1)关闭控制器电源开关或设备防爆开关,使设备停运;
(2)关闭泄漏点的前后阀门,检漏维修,或进行其他处理;
(3)关闭加臭剂注入喷嘴前阀门,防止天然气回灌。
8、加臭系统的检查及数据记录:
(1)操作人员要定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若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按相应预案处理。
(2)操作人员要准确及时做好加臭装置操作记录及运行记录,做好加臭数据的采集、归档等工作,做到现场、设备、记录数据“三对口”。
(二)加臭的流程
1、加臭量的检测:在进行投量前,必须对加臭量进行检测,加臭剂的投放标准为20—25mg/m3,如有不符,应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及时调整加臭剂的投放量。
2、加臭的流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臭装置各部件的构造、性能、原理、工艺流程及其使用维护方法。进行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设备。
(2)加臭人员操作时,应加强自身防护、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加臭一般厂家设定为根据天然气使用量自动加臭。
(4)若天然气使用量达不到自动加臭设定量,则需要人工手动注入。
(5)人工手动注入四氢塞吩时,根据当地燃气使用量逐步注入,并定期不定期使用四氢塞吩检测仪检测天然气内四氢塞吩浓度。
(6)在遇到以下问题时必须关闭加臭设备,然后关闭加臭机管线通往燃气管道连接处的阀门防止天然气进入加臭设备:
①在断电情况下;
②在停气情况下;
③在向加药罐倒臭剂时;
④在发现玻璃管液位计有气泡时;
⑤在发现玻璃管液位计漏液时;
⑥在对设备检修时。
(三)加臭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1、检修和操作人员应熟悉按加臭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检修应有检修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3、在供货商进行维修或保养时,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必须在现场配合并做好记录。
4、检修和维护人员应按检修与维护操作规程进行及时、准确合格的检修及维护。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及生产厂商进行联络,不得擅自做出修改和调整。
5、加臭设备及配件检查周期如下:
(1)每年进行一次加臭量的标定。
(2)每将过滤器拆洗一次,必要时更换滤芯。
(3)每年应检查清洗单向阀、回流阀 以及检查加臭泵头的发件膜片是否损坏。
(4)每年检查电路的绝缘情况。
(5)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易损及密封件。
6、加臭系统的维护保养,指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计划定期进行,保证其工况良好。
(四)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测加臭剂的含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末端,采取可靠地检测方法,检测加臭器投放是否达到要求,并收集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
九、其他安全规定
(一)应当每 年对加臭装置每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二)对于储存有加臭剂的单位,必须将加臭剂储存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管理。
(三)天然气加臭装置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加臭剂加料前必须制定安全应急方案,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抢险设备和工具。加臭剂的加料必须设置过压保护装置(严禁超压),操作过程应密闭。
十、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污染扩散。泄漏出的加臭剂应使用吸附剂(硅胶、活性炭及其它多功能吸附剂)进行吸附,并将其放入封闭的容器中按规定清除。若土壤被加臭剂污染,其下方的地下水会受到威胁,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中:
(一)加臭剂蒸汽泄漏。使用专用除味剂喷雾处理。
(二)加臭剂液体泄漏。使用加臭剂吸附剂吸附处理。没有专用吸附剂时,可以使用活性炭、黏土或沙子吸附处理(吸附物要统一回收处理)。
(三)急救措施:
1、一旦液体加臭剂进入眼睛或粘在皮肤上,首先要就地用大量的水冲洗,若进入眼睛就必须在清洗后及时就医。
2、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就医。
3、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
4、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5、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四)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加臭剂泄漏事故,造成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上级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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